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是一个对全镇体育民间组织工作进行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各项体育赛事的工作场所,为做好服务,规范总会办公室使用,完善总会办公室用途。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办公室为体育总会人员办公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或有其它有损体育总会形象的行为。
二、总会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或会议的签到,并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总会各项档案由总会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不得擅自翻阅、复制、拷贝。各部门档案可由本部门整理,由总会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档,并保持其完整。
四、总会成员必须爱护办公室及公共设施,损坏物品者需赔偿。未经总会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组织名义使用及外借办公室物品。如有使用需要,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存档,清点后方可。所借物品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申请者承担赔偿责任。
五、总会办公室全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总会主席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藏、私借、私配。
六、总会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办公室全部物品设施的管理工作,每月按时清点,并向主席团汇报。办公室在总会主席或副主席的授意下,可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查核对。
七、办公室清洁工作由总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离开办公室时,应注意关锁门窗,自觉放好桌凳,把一切东西放归原位。 注意个人物品的保管。若个人物品丢失,总会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简称: 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总)
第二条 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是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群众性的自愿结成的体育团体,由爱好体育的人士组成,是德州市德城区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本会依法享有和履行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团结全镇体育工作者和一切热心支持、关心体育事业的各界人士,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努力发展黄河涯镇的体育事业,普及体育知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为不断提高运动水平,为加快建设体育强镇,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祖国统一与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 本会按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德城区体育局和上级体育总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的业务范围是:黄河涯镇人民政府
(一)宣传和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推进体育改革,为政府决策服务。
(二)承办或联合举办各项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指导和协商下属村、社区级各单项协会举办体育竞赛和其他体育活动,提高各项运动技术水平和裁判工作水平。
(三)对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指导各村、社区协会开展和组织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的科学研究,提供各种体育咨询服务,促进体育科学化、产业化。
(四)加强与全镇各体育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全镇群众性体育组织、基层体育协会开展工作。
(五)通过体育活动,向运动员、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等优良品德作风。
(六)争取社会各界对体育活动和体育队伍、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与赞助。
(七)加强与各地体育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与港、澳、台体育组织、体育人士的交流活动,并对全镇体育类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根据《体育法》的有关要求,下列群众体育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全镇的镇级单项体育协会。
(2)全镇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
(3)全镇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会员实行单位代表制,由单位推荐或选举产生。任职期间如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原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
(二)个人会员:凡为镇办级各体育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已经加入镇办体育总会的企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均为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的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可吸收体育界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行业中关心支持体育有特殊贡献的人士参加,不实行替换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一)承认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开展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活动。
(四)普及体育知识,努力提高运动水平。
(五)承办上级及本会安排的竞赛训练、体育比赛等任务。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德城区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下设如下办事机构:财务部、组宣部、培训部、裁判部、竞赛部、后勤保障部、会员发展部,各部配合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
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5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黄河涯镇人民政府体育总会组织机构设置
体育总会主席
白希瑞 黄河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体育总会常务副主席
李宜乐 黄河涯镇人民政府分管体育副镇长
体育总会秘书长
王娟 黄河涯镇人民政府文化站站长
成员
辖区内各社区书记
工作职责: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宣传执行《体育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积极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组织、领导和发展、壮大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各项体育活动;接受上级体育部门和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体育总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组织本镇各项群众性的竞赛活动;开展社会体育实际调研活动,为社会体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的基层依据。
工作目标:“活动经常化、管理规范化、健身科学化、竞赛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