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
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体育总会:
为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牵头抓总、联系各方的枢纽作用,大力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十二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
体育总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重要助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体育总会工作,把基层体育总会建设好发展好。没有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县(市、区)体育总会,要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完成登记注册。要持续加强镇街体育总会和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建设,解决全民健身最后一公里的组织问题。
二、大力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
体育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是全民健身的骨干力量,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对标对表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积极成立更多运动项目协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让体育总会有坚实的组织支撑。镇街体育总会要继续按照“1+2+N”的模式,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多个单项体育协会,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数量和发展质量。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要发挥健身骨干人员作用,因地制宜成立篮球、乒乓球、象棋、太极拳、健身秧歌、广场舞等项目协会或健身团队,让体育社会组织真正扎根基层、扎根群众。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积极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市要参照《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山东省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山东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指引(2023年版)》等,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服务办法,切实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对各级体育协会进行规范。针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同级行政区划同一个运动项目存在2个及以上同质化协会,影响该运动项目和谐健康发展的现状,要积极稳妥引导相关协会合并,实现同一级别行政区划内一个运动项目只有一个协会,以便同一个协会归口承担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全民健身骨干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归口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或转移事项,归口负责向体育行政部门反映协会项目发展的意见建议和会员共同诉求等。要主动争取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在成立体育社会组织时,做到事先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民政部门开展的等级资质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让更多体育社会组织达到3A以上等级资质,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
体育社会组织是“社会参与”的关键力量,没有健全完善的体育社会组织,就难以解决“全民”和“日常”的问题。各级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和体育社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深入推动运动项目普及推广,积极参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要积极融入我省沿海、沿黄、沿运河、沿齐长城等“四沿”体育旅游带,创新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亮点赛事活动。要广泛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村有好戏”四赛活动,活跃农民群众文体生活,助力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综合效益,积极开展体育社会组织“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体育与商务、文旅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要积极探索体育社会组织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科学化的体育服务,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质量。
五、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没有成立体育总会的市、县(市、区),要把成立体育总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及早成立;体育协会少于20个的县(市、区),要加大协会成立工作力度,保质保量达到要求数量。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加强本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限要求和工作措施等,各市汇总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省体育总会秘书处,省体育局(体育总会)将安排人员到各市进行实地调研督导。
联系人:吴海洋,联系电话:0531—51761987,电子信箱:2638729856@qq.com 。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