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尔夫球运动协会
山东省高尔夫球协会是由全省高尔夫球运动工作者、学者和高尔夫俱乐部从业者、管理者以及关心支持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企业家和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和山东省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山东省高尔夫球协会承认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章程,使用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和英国圣安德鲁斯古代皇家高尔夫球俱乐部公布的规则,是管理全省高尔夫球运动唯一合法的群众体育组织。
山东省高尔夫球协会积极依靠社会力量,求得高尔夫球运动自身的发展。
山东省高尔夫球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全省高尔夫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指导发展我省的高尔夫球运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积极推动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努力促进我省高尔夫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尔夫球协会、组织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高尔夫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高尔夫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国家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性、国家性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省际交流,促进与各国、各地区和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尔夫球协会和组织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性的各类、各级高尔夫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和各团体会员、各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高尔夫球工作者、运动员、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高尔夫球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山东省体育局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组织省内高尔夫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俱乐部行政经理、草坪师和球童等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省内高尔夫球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问题的处理,以及教练员、裁判员的评审、考核事项;
(六)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体育总会的规定,选拔和推荐高尔夫球省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集训和参加各项省内外、国家性和国际性高尔夫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运动员国内、外训练和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省内高尔夫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经营活动,为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十)负责组织省内高尔夫球俱乐部接受协会的专项规范化管理;
(十一)加强全省高尔夫球市场的开发和管理,依法保护协会的名称、旗帜、会徽、标志物等的产权,并加以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