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柔道运动协会
山东省柔道运动协会,简称省柔协。英文名称:SHANDONG JUDO ATHLETIC ASSOCIATION,缩写为:SDRAA。本会是由全省从事柔道运动的专业人员和柔道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协会章程,遵守社会道德,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发挥协会的纽带、协调、服务职能,团结全省柔道运动业界人士和柔道爱好者,通过在柔道项目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有关要求,为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与国内外柔道协会及组织的合作、交流,推动柔道运动在我省的发展。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山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山东省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本会的住所在山东省济南市凤鸣路3008号。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努力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柔道运动的发展。
(二)积极向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宣传推广柔道运动,鼓励、组织他们参加柔道运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柔道竞技水平的提高。
(三)研究制定山东柔道运动的发展规划、各种管理规定和训练竞赛制度及全省竞赛计划、规则、规程,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负责全省柔道竞赛管理和柔道竞赛活动。
(五)负责组织和选拔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外比赛。
(六)负责本省运动员选招、集训、年度注册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抓好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协助和指导退役运动员做好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或自主择业工作。
(七)根据国家《反兴奋剂工作条例》要求,抓好全省注册运动员反兴奋剂知识教育和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
(八)负责本省柔道裁判员选拔培养、业务培训、考核评定和裁判员比赛任务派出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裁判员技术等级、职称考试工作。
(九)制定柔道训练指导思想,加强柔道项目科学训练的研究、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开展学术讨论和提供咨询服务等。
(十)加强与全省各地市相关团体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扩大与国际国内同类组织的联系、交往和合作。
(十一)负责本项目山东省内有关训练比赛用服装、器材、场地、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二)充分利用本协会和本项目的无形资产,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